首 页
|
学会概况
|
学会领导
|
学会动态
|
高层动态
|
法学成果 |
学会公告
|
法学前沿
|
典型案例
|
新法介绍
您当前的位置:
领导讲话
>>
新闻浏览
【字体:
大
中
小
】
【
刷新
】 【
返回
】 【
关闭
】
创新法学理论研究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青海·法学:http://www.qhfx.org 来源:
青海省法学会
供稿:
毋法祥
发布时间:
2009/9/4 16:19:26
——在“青海省法学会纪念建国60周年法制建设座谈会”上的讲话
省法学会会长 毋法祥
(2009年9月4日)
各位专家学者、同志们:
刚才,各位专家学者围绕纪念建国60周年青海民主法制建设这一主题,回顾总结了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民主法制建设所取得的成就,阐述分析了我省民主法制建设取得的成功经验,展望规划了我省民主法制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光辉前景,为推进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建设提出了很多好的见解。在此,我代表青海省法学会向参加这次座谈会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向获奖的作者表示热烈的祝贺!
省委第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体会议提出了实现青海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宏伟目标和切实增强干部干事创业内驱力的基本要求,既为我们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增添了奋斗的动力,也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为更好地发挥省法学会在服务新青海建设中的“思想库”、“智囊团“作用,更充分地调动全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更积极有为地为和谐社会、小康社会建设提供有效的法学理论支持,大力推进和繁荣我省法学研究事业,下面,我谈三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坚持服务大局,为促进青海实现科学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学理论支持
法学是治国理政的学问。法治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的发展离不开经济的发展。对此,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要深化对国情、省情的认识,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提高服务科学发展的本领,努力在促进和推动青海实现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上建功立业。一要紧紧围绕推动青海实现跨越式发展这一奋斗目标,大力加强特色种植业、养殖业、旅游业、劳务经济“四大产业”相关法治保障问题的研究,大力加强我省发展光伏产业、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大力加强推进技术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方面的法制理论研究,为推动青海实现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二要紧紧围绕生态立省战略,大力加强发展生态农牧业、打造绿色有机高原生态农牧产品品牌、生态旅游业、保护民族文化产业、循环经济等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为推动青海实现绿色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学理论支撑。三要紧紧围绕以人为本,持续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大力加强社会保障、预防职务犯罪、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涉法涉诉信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民族团结进步、宗教场所依法管理等民生问题的法律研究,为推进平安青海建设,实现社会长治久安提供良好的法治理论支持。四要紧紧围绕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大力加强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促进城乡经济一体化等方面的法律问题研究,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均衡发展、区域协调发展、城乡协同发展提出解决现实问题的法律对策。
二、坚持立足实践,不断提高法学研究和法制建设的成效
法治实践离不开法学理论的指导,法学理论同样离不开丰富法治实践的支持。融入实践是法学理论发展的内在动力,服务实践是法学、法律工作者的职业使命。在当前深入推进新青海建设的大好局势下,法学研究尤其要突出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在促进理论更好地服务实践的同时,进而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理论。在这一方面,省法学会要充分调动广大会员特别是法学理论工作者参与实践、了解实践的主观能动性,努力为他们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同时,还要加强对法学研究的指导,既要重点研究现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有计划地对带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进行思考和研究。全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要进一步加强联系协作、互通有无、取长补短,充分发挥整体效能,不断提高青海的法学研究水平。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作风,自觉主动深入基层一线,深入农村牧区,深入广大人民群众,熟悉国情、省情、地情,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准确地把握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要积极参与立法调研,提出针对性强的对策建议,促进立法质量提升。要积极参与司法体制改革和工作机制改革,参与执法监督工作,更加有效地服务司法、执法实践。要积极参与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动全社会形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坚持理论创新,大力推进和繁荣法学研究事业
理论创新是法学研究的生命线,是繁荣法学研究的力量源泉。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迫切需要理论创新的有力支撑。建国60年来的实践证明,推进和繁荣法学研究,一方面要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善于从法治实践中汲取丰富营养,及时做出新的理论概括,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的认识,推进法学理论的创新发展。另一方面要保持兼容并蓄的心态,正确处理好创新与继承的关系。既要立足于当代法学研究成果,又要注意继承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精华;既要立足国情、省情实际,又要善于借鉴人类法治理论与实践的优秀成果,进一步繁荣我省的法学研究,活跃我省的法治实践。要按照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推进法学理论创新,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把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同中国法制建设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建设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要引导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培育创新的思维,提倡敢于提出有创见的学术观点的学风,鼓励大家勇于尝试各种创新的方法。要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不断地解放思想,鼓励不同学术观点的讨论与争鸣,提倡开展平等的学术探讨和交流。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紧密联系立法、司法、执法、普法和法学研究、法学教育工作实际,积极推进法学理论创新、法律制度创新、法律文化创新、法律理念创新。要坚持实事求是,密切关注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为用正确的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支撑、引领和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具有真知灼见、创新发展、务实管用的对策建议。
各位专家学者、同志们,在我国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伟大进程中,社会主义法学理论研究必有可为,也将大有可为。我相信,随着法学研究视野的不断开阔和研究方法的不断创新,必定会有更多的同志在法学各个研究领域,创造出更多更好更加辉煌的成绩!希望全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充分认识自身所肩负的现实责任和历史使命,以孜孜以求的探索精神,以敢为人先的开拓精神,以奋发有为的拼搏精神,努力开创我省法学研究工作新局面,为构建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无愧于社会主义法学、法律工作者的光荣称号!
谢谢大家!
(签发:
王惠荣
编辑:
麻昌俊
)
相关链接
[上一条]
刘飏在纪念中国法学会成立60周年座谈会上的主持词
[下一条]
林中梁秘书长在第二届济南都市圈法治论坛上的讲话
中国法学会
|
中国普法网
|
中国法院网
|
中国警察网
|
北大法学院
|
中国政法大学
|
复旦法学院
|
省政府
|
省司法厅
Copyright 2008 www.qhfx.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青海省法学会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南山路11号
青ICP备08100143号
恒创软件室设计 电话:0971-8217623 Email:
duzhih88@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