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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法学研究职能作用 服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青海·法学:http://www.qhfx.org 来源:
青海省法学会
供稿:
毋法祥
发布时间:
2010/4/28 9:43:41
——在青海省法学会六届二次理事会上的讲话
毋法祥
(2010年4月22日)
尊敬的各位理事:
青海省法学会六届二次理事会在与会代表的共同努力下,完成了各项议程,取得了圆满成功。
这次理事会是省法学会换届以来召开的第二次会议,与会理事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审议并通过了《青海省法学会换届以来的工作报告》、《青海省法学会实施<中国法学会会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增补了3名理事,扩大了理事会范围,为理事会更好地发挥作用创造了新的条件,必将进一步推动我省法学研究事业的繁荣发展。
法学会作为我们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力量。换届以来,省法学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锐意进取,不断创新,努力工作,在繁荣我省法学研究、扩大法学交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培养法学法律人才等方面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青海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当前,全省面临新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面临新的维护社会稳定形势,面临玉树灾后重建的繁重工作,对我们法学会和法学研究工作也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新的要求。下面,我就进一步做好今后的工作提几点希望与同志们共勉。
一要认清形势、抓住机遇,着力增强履行新使命的责任感
当前,法学会和法学研究事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中央将法学会的性质定位党领导的人民团体,联系法学法律工作者的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全国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去年年初召开的中国法学会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上,胡锦涛总书记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了开幕式,周永康同志代表党中央、国务院致祝词,充分表明了中央对法学会和法学研究事业的高度重视和深切关怀。周永康同志在祝词中要求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服务科学发展,自觉服务人民群众,自觉服务法治实践,从更高的起点、更高的层次、更高的水平上来谋划和推动法学研究事业和法学会工作,努力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出应有贡献,努力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才智、再立新功。希望省法学会及我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把中央精神扎扎实实地贯彻到法学研究和法学会建设中去,进一步增强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不移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定不移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指导各项工作,坚定不移地用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法学研究的大繁荣、大发展,不辜负上级领导的重托和期望。
二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开展法学研究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中央对总体形势科学判断,进一步推动政法工作全面发展进步,把政法工作提高到新水平而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全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一定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战略高度,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省法学会要把加强对“三项重点工作”的研究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特别要抓住与之密切相关的源头性、根本性问题及理念、机制、政策等问题,积极组织全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开展应用性对策研究,在新的社会实践和司法实践中取得新的研究成果,为推动全省政法工作全面发展献计献策。
面对“4.14”玉树大地震,法学会尤其要抓好灾后重建中政府责任、依法行政、依法重建、灾害救助体系构建、灾后法律纠纷的特点与解决机制、灾民受助权利保障、生态恢复与重建、社会力量参与灾后重建等法律问题的研究,为建设高原生态旅游新玉树提供法律对策建议。
三要主动出击、积极参与,着力为地方立法工作建言献策
省法学会换届以来,充分发挥法学、法律人才汇集、联系面广等优势,积极组织会员参加立法咨询和论证活动71次,提出立法修改建议615条,受到省人大、省政府相关部门领导的肯定和赞誉,为我省地方立法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今年,省法学会要充分发挥“智囊团”、“思想库”作用,紧紧围绕我省年度立法工作规划,组织专家学者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出发,积极参与立法调研,深入开展各项地方立法草案的论证和咨询,力争拿出行之有效、切合实际的立法建议和意见,为促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提高青海地方立法质量作出贡献。同时,要继续发挥《法治要报》的参谋助手作用,及时将法学法律工作者提出的好的建议和意见,通过《要报》形式传递和上报到决策层。
四要弘扬法治、服务社会,着力抓好法制宣传工作
近年来,法制宣传工作已成为法学会工作的一个重要亮点,越来越得到各级领导的重视和人民群众的认可,受到各方面的普遍欢迎。省法学会要始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在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法学理论研究工作的同时,也要高度并积极参与法治实践活动。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找准切入点,抓住有利时机,积极组织参与、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针对性强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按照“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常态化和《青海省“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落实好我省“双百”组委会在海东、海北等地的宣讲活动,推进“双百”宣讲活动向基层延伸,为平安青海、法治青海建设贡献力量。要继续组织实施好“爱祖国、学法律、促和谐”青少年普法活动,在广大青少年中掀起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热潮。要密切关注基层法治动向,选派优秀法学专家深入基层一线,深入人民群众,开展法治宣讲,了解社情民意,服务司法实践,为解决基层干部和农牧民群众的法治需求做出努力。要发挥好舆论阵地的宣传导向作用,充分利用“青海法学网”、《青海法学》等自办媒体,推介优秀法学家和法学研究成果,宣传法学会重要活动,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的社会效果。要主动加强与社会媒体的联系与合作,及时宣传我省法学研究动态和法学会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提升法学会的社会影响力。
五要抓住契机、扎实推进,着力抓好中政委18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2004年中共中央政法委下发了《关于加强地方法学会建设的意见》(政法[2004]5号),2008年3月中共青海省委政法委转发了青海省法学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研究的意见》的通知,为我省法学会建设和法学研究指明了方向。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努力,省法学会自身建设有了明显成效,逐渐树立起了良好的社会形象,这为法学会组织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基础。2008年中共中央政法委《中国法学会关于实施新<章程>,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政法(2009)18号)文件的出台,对进一步完善法学会组织体系,充分发挥法学会整体优势,提升法学会服务科学发展大局能力提供了新的契机,对此,省法学会要以实施中国法学会新《章程》为契机,积极向上级党委和主管部门反映省法学会工作情况,通过多请示、多汇报积极争取上级领导的理解和支持,为完善法学会组织体系建设做好铺垫、打牢基础,努力为中政委5号、18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创造条件。
各位理事、同志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伟大实践。新中国成立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的法治实践表明,我们已经建立了一条符合我国国情、反映人民意愿、顺应时代潮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已经在全社会逐步形成和确立,法学研究事业越来越受到各级领导的重视,培育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已经成为社会共识,这必将有力地促进法学研究事业不断向前发展。在新的历史时期,希望省法学会和全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继续发挥法学研究的排头兵作用,扑下身子,潜心研究,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玉树灾后重建法律保障提供理论支持,为青海实现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签发:
王惠荣
编辑:
麻昌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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