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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地市级法学会建设及会员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青海·法学:http://www.qhfx.org 来源:
中国法学会
供稿:
发布时间:
2010/5/11 13:40:45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李清林
(2010年5月5日)
同志们:
这次全国地市级法学会建设及会员工作座谈会,是继2007年“郑州会议”和2008年“芜湖会议”之后,中国法学会第三次专门召开研究地市法学会建设的会议。为了开好这次会议,会员部在3月份,分别到辽宁、广西和福建进行调研,并在南宁和福州分别召开了有十一省区市参加的座谈会,就当前地方法学会建设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座谈,为开好这次会议作了前期准备。法学会党组对召开这次会议非常重视,特别是韩杼滨会长亲自过问这次会议的准备情况,并指示,要认真总结推广一些地方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省区市法学会的组织、协调推动作用,紧紧依靠当地党委和政法委,按照中国法学会新章程和中政委18号文件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把地市法学会的组织建设和法学研究活动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根据学会党组和韩会长的要求,我们这次座谈会的主要任务是:按照中政委18号文件和年初召开的常务理事扩大会议的要求,检查总结“郑州会议”和“芜湖会议”以来地市法学会建设的情况,座谈交流省区市加强地市法学会建设的先进经验,查找工作中的差距和不足,进一步增强搞好地市级法学会建设的决心和信心,推动地市法学会建设取得新的更大的进展。
按照会议的安排,我先作个发言,我准备讲三个问题:
一、当前地市法学会建设的形势
“郑州、芜湖”会议之后,特别是中国法学会新章程和中政委18号文件贯彻实施以来,在新章程和中政委文件精神的推动下,在省区市级党委、党委政法委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在省级法学会的积极协调和推动下,地市级法学会建设又向前迈了一大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又新成立了一批地市级法学会。据统计,“郑州、芜湖”会议以来、全国又新成立了50个地市级法学会,到目前为止,地市级法学会已达到246,占全国地级市总数的55.1%。其中山西、辽宁、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和广西等10个省区所辖地市已全部建立了法学会。
二是组织建设进一步健全。在246个地市级法学会中,已理顺领导管理体制的有140个,占56.9%;由政法委书记任会长的有144个,占58.1%;有121个配备有专门编制,占48.3%;有28个设立了秘书处,占11.3%,其中比较突出的有河南省,18个地市级法学会,全部理顺领导管理体制并由政法委书记任会长,并且全部配备了专门编制(最多的有10个编制),还有10个建立了党组,有5个配备了专职副会长,全部有经费保障。辽宁省14个市级法学会也全部理顺了管理体制,并全部配备专门编制和经费保障。福建省9个地市级法学会也全部理顺了领导管理体制,有8个由政法委书记任会长,有6个配备了专门编制;广西壮族自治区14个地市级法学会全部理顺了领导管理体制,全部配备了专门编制,并全部由政法委书记任会长,有10个设立了专门内设机构,并全部有经费保障。甘肃12个地市级法学会,有9个理顺了领导管理体制,有11个由政法委书记任会长,有12个配备专门编制。
三是法学研究活动进一步活跃。据统计,在246个地市级法学会、能够正常开展活动的有197个,占80%。这些法学会,大多能坚持“立足当地,研究当地,服务当地”的原则,充分发挥和调动会员的积极性,从本地的特点和实际出发,围绕党和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的法治热点问题,开展法学研究、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成绩。如无锡市法学会,近几年来,他们共组织了25项重点课题研究并形成了一批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其中“太湖水污染防治立法研究”,“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立法研究”,“行政复议调节制度研究”等12项成果,已被有关部门转化应用,为推动无锡的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持。特别是“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立法研究”被市人大采纳,在此基础上出台了《无锡市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条例》。对此,周永康同志在有关信息上作出批示,认为“这是一件有益的探索,是缓解矛盾,增强和谐的好做法。”中央政法委还将适时把无锡这一做法在全国推广。再如鞍山市法学会,他们每年都确定一两个重点研究课题和若干个分课题,采取由领导和专家牵头,法学界和实务界联手组成课题组开展研究。几年来,市法学会共向国家和省主办的各种论坛报送论文426篇,有168篇论文分获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其中市法学会撰写的《关于化解社会矛盾的思考》论文获“辽宁法治论坛”征文一等奖,并进入了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决策,据此出台了《鞍山市维护社会稳定评估机制》。另有《沈阳经济区法治一体化的认识基础》和《对建立沈阳经济区立法协调机制的思考》两篇论文,被评为《沈阳经济区法制论坛》一等奖,对加强沈阳经济区法制建设发挥了重要的参考作用。另外,市法学会还编印了100余万字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和谐鞍山》、《建设法治鞍山,打造平安钢都》两部论文集,集中展示了鞍山法学研究的丰硕成果。还有哈尔滨市法学会所辖的8个城区法学会,近几年来,在市法学会的有力组织、指导和推动下,他们挑战自我,积极创新,通过试点探索,积累式推进,逐步探索出一条地方与高校紧密合作,优势互补,互为基地(区是大学的实习基地,调研基地;大学是区的研究基地和共建基地),共同发展的一条开展法学研究和共建活动的新路子。几年来,他们围绕“大冬会”安保、涉法涉诉信访、房屋拆迁、村委会换届、就业、保险、城管、交通等多个领域开展法律和对策研究,由于紧贴实际,针对性、应用性强,所以许多研究成果被及时转化和应用,有的成果被国务院及有关部门采纳。仅2009年哈尔滨市市区各级法学会,上下联手,共举办论坛、研讨会87次,发表、交流论文867篇,提出对策建议224条,转化成果79项。哈尔滨市采取“地校”合作,创新研究平台,使市属区法学会从“有人干事,有地方干事,有钱能干成事”发展到“有人才支撑,有成果应用,有机制保障”的新阶段,为地市法学会如何开展法学研究趟出了一条新路子。
四是会员的发展管理正在逐步走上正轨。新章程颁布之前,会员的发展管理基本处于无序状态,重复发展,重复统计,底数不清,管理混乱的现象普遍存在。新章程实施后,不仅实现了会员统一称谓,而且实现了会员分级发展,分级管理,即哪一级法学会发展的会员,就由哪一级法学会来管理,地市以上法学会都有权批准会员入会。从而明确了会员发展管理的权限和职责,为从根本上改变重复发展、重复统计、重复收费、底数不清、管理混乱的状况提供了基础条件。为了落实新章程的有关规定,中国法学会重新修订了《中国法学会会员管理办法》,并于去年6月举办了省级法学会会员工作培训班,同时向各省级法学会移交了中国法学会原在各地发展的会员档案,重新制作了会员证件专用章和会员证式样。同时,对基层法学会会员的清理、核实,建档移交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按照新章程的规定和中国法学会的要求,各地法学会都陆续开展了对各自管理的会员档案的清理和重新建档工作。北京、辽宁、河南、江苏、安徽、福建、广西等省区市法学会,对中国法学会移交的会员档案逐一核对,移交了应归地市法学会管理的会员档案,并分别制定了《中国法学会会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辽宁、江苏、河南等省级法学会还举办了地市法学会会员工作培训班,对建立会员电子档案进行了技术培训。在加强会员管理的同时,有的法学会也在不断探索为会员服务的新渠道、新机制。例如,在年终评选表彰优秀会员和联络员;在本法学会网上为会员开辟个人主页;为会员开通手机短信服务等等。另外,新章程实施以来,充分调动了各地发展会员的积极性,据统计,去年全国共新发展会员12640人,为各级法学会的发展增添了新的血液和力量。
总之,新章程和中政委18号文件下发以来,在省区市级党委政府和党委政法委的关心重视下,在省级法学会的大力协调推动下,地市级法学会建设有了长足的进展,取得了明显的成绩。并在实践中创造和积累了许多新鲜经验,这是我们地市法学会建设的宝贵财富,弥足珍贵。但是按照新章程和中政委18号文件要求,地市法学会建设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和问题:一是目前全国还有45%的地市没有建立法学会,即或扣除部分基础条件差距较大,近期成立法学会确有困难的地市,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二是部分法学会组织建设不健全、不到位。在已有的246个地市法学会中,仍有近一半没有专门编制,有89.6%没有设立秘书处等专门机构;有45.6%没有理顺领导管理体制;有32%没有经费保障;有34%不能正常开展活动。另外,大部分地市法学会的会员清理建档工作还没有完成,会员的管理尚未走上正轨。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法学会的发展,需要我们在下一步工作中下力气加以解决。
二、今年地市法学会建设的具体任务和工作措施
按照中国法学会2010年工作的总体部署和韩杼滨会长年初在常务理事扩大会议上的要求,今年地市法学会建设的具体任务主要有三项。(一)已经成立的246个地市级法学会中,凡是领导管理体制没有理顺,人员编制、内设机构没有到位,经费保障没有落实的,要积极工作,争取到年底前使这些问题的解决能有实质性进展。同时,已经到届的争取如期换届,并通过换届促进存在问题的解决。(二)已经成立的地市法学会要把工作特别是法学研究工作开展起来,活跃起来,特别是34%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地市法学会,要积极创造条件,从一点一滴做起,逐步把工作开展起来。工作已经有了一定基础,并取得了一定成绩的地市法学会,应注意积累经验,不断创新和拓宽服务思路,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三)在尚未建立法学会的地市中,再选择50个左右经济比较发达、法学研究力量比较雄厚的地市建立法学会,争取到年底使地市法学会总数达到300个左右。前一段经过沟通协调,这50个指标,已经分解到有关省区市,其中湖北、陕西、重庆、黑龙江、广东、吉林6省市是重点。上述三项就是今年地市法学会建设的具体任务,现在时间已经过去了三分之一,还剩8个月时间,要完成上述任务必须付出极大努力。根据一些先进省区市的经验,要实现上述目标,我认为主要应在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必须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这是加强地市法学会建设的根本保证。当前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党委和政府的工作千头万绪,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让党委、政府重视法学会,支持法学会,前提是必须首先让党委、政府领导知道法学会这个机构是干什么的,它的性质、职责、任务和作用是什么,它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性是什么?我们要主动向党委、政府宣传中国法学会章程,宣传中政委5号文件和18号文件精神,宣传兄弟省区市一些好做法好经验。要通过我们的宣传,使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充分认识到,法学会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法学会绝不是可有可无的,地方党委和政府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过程中,需要法学会当好参谋和助手,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从而把法学会的工作真正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帮助解决机构、编制、经费保障等困难。实践证明,凡是法学会组织建设问题解决得好的地方都是党委、政府、包括党委政法委重视支持的结果。如辽宁、河南、广西、福建等省区,由于省法学会主动汇报、积极争取,使法学会的工作得到省区党委政府和党委政法委的高度重视,党委、党委政法委把法学会的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专题听取汇报和研究法学会的工作,及时出台有关文件,积极帮助解决体制、编制、机构和经费保障问题。有的省区政法委(广西、河南、福建)还把地市法学会建设列入了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评内容,有力促进了各项规定的落实。从这些先进省区市的工作经验中,我们深切地体会到:要想解决法学会建设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我们必须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否则我们就会举步维艰,甚至寸步难行,这是我们必须认真记取的经验,也是我们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根本保证。
二是必须加大省级法学会协调、督促的力度,这是加强地市法学会建设的关键。省地两级法学会虽然都是中国法学会的地方组织,但省级法学会处于承上启下的位置,对地市法学会负有直接指导职责,作用十分重要。新章程和中政委18号文件下发以来,省级法学会明显加强了对地市法学会的指导和协调,对加强地市法学会建设起了关键作用。从中国法学会了解的情况看,凡是地市法学会建设成绩显著的地方,都与省级法学会积极指导、协调、督促分不开。如辽宁省法学会,为了促进中政委两个文件的贯彻落实,由学会党组成员带队,先后三次深入到地市进行调研,会长陈素芝和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凌秉志同志,多次深入到重点地区,与市委、市政府的主要领导就地市法学会建设问题交换意见,推动了有关问题的解决,在全国率先实现14个地市法学会全部实行了由政法委代管的领导管理体制,并帮助一些地市法学会解决了建立党组、增加编制和内设机构等问题。河南省法学会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法学会会长李新民同志,不仅多次在地市政法委书记会议上,对加强法学会建设提出要求,进行部署,而且还亲自给市委书记、市长打电话,就加强地市法学会建设提出要求。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杨文杰同志,多次到18个省辖市,与当地政法委领导沟通协商,帮助出主意想办法,积极推动地市法学会建设,收到了明显效果。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温卡华同志、区法学会会长彭祖意同志、区政法委副书记、法学会副会长刘耀龙同志、区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陈锋同志,多次带队深入到有关地市,宣传中政委和区党委的有关文件精神,亲自与各市主要负责同志沟通协调,为推动地市法学会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上述事例充分说明:在推动和加强地市法学会建设上,省法学会的作用至关重要。因此,各省区市法学会要主动承担起自己的职责,在地市法学会组织建设、法学研究和会员工作方面,充分发挥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作用,不仅要多出主意、多想办法,而且要多办实事。特别是对今年拟新成立的地市法学会,要有具体方案和时间表,一步一步抓好落实,确保完成预期任务。只要省法学会领导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亲自帮助协调解决问题,加大检查督促的力度,地市法学会建设的步伐就会大大加快,质量就会大大提高,这也是我们应当记取并努力实行的一条重要经验和措施。
三是地市法学会必须积极进取、以有为谋有位,这是加强自身建设的基础。前面已经说过,推进和加强地市法学会建设,关键是党委、政府的支持和重视,这是对的,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而问题的另一个方面是,你如何才能取得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实践证明,法学会要想取得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必须积极进取,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自觉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法学研究,把领导关心、群众关注、法治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研究的重点,拿出管用的研究成果,为领导决策和法治实践提供理论支持,在服务大局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只有做到了这一点,党委、政府才会重视你、支持你,否则,任何一级党委、政府都不会拿出那么多财力、物力养活一帮白吃饭的人。近年来,我们有相当一批地市法学会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肯定和好评,如泉州、漯河、鞍山、抚顺、太原、长治、无锡、黄山、聊城等法学会。实践证明,凡是信心足、精神状态好、干劲大的地方法学会,工作开展得就好,事业发展得就快;凡是安于现状、悲观失望、缺乏进取精神的法学会工作局面就打不开。只是等、靠、要不行,怨天尤人更不行,必须在现有条件下,迎难而上,锲而不舍,真抓实干,作出应有的成绩和贡献,以有为谋有位,才能取得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因此,地市法学会一定要树立“立足当地、研究当地、服务当地”的指导思想,把繁荣法学研究作为中心任务,以基础理论研究为依托,以应用研究、对策研究为重点,紧紧围绕当地经济建设中的有关法治问题和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公正廉洁执法三项政法重点工作,贴近实际、深入调研,拿出针对性强的研究成果,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只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就能取得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法学会的凝聚力、影响力和生命力才会不断地增强。
以上这三条,既是体会和经验,同时也是我们加强地市法学会建设的措施,希望能把它贯彻到我们的工作中,并真正付诸于实践,从而把我们今年的各项工作做好,把地市法学会建设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三、关于会员工作
会员是法学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繁荣法学研究、推动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只有充分调动广大会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法学会的工作才能有生机和活力。
新章程实施之后,虽然从体制上改变了重复入会,重复收费,多头统计的状况,但由于目前仍有相当一部分法学会会员档案清理核实和移交工作尚未完成,因此会员的底数仍然不清。从2009年底会员统计的情况看,在去年新增发展会员16240人的情况下,会员总数则比2008年减少一万多人。经过会员部了解,会员总数减少大致有以下几种原因:一是有的地方以往统计不实,没有完全依据文字档案,甚至把团体会员单位的所有人员都当成了会员统计;二是以往有的会员多层级入会,重复统计;三是自然减员;以上三种情况在这次清理核实中被扣除,这是会员数量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但到目前为止,有的地方档案清理工作仍在进行中,还有少数省区清理工作尚未启动,因此目前的数字仍然是一个不确定的数字,待清理工作完成之后,这个数字很可能还会有较大的变化。
今年年初《中国法学会2010年工作要点》对会员工作作了具体部署,据此会员部在3月份向各省级法学会发了《关于抓紧完成会员档案清理核实与移交工作的函》,提出了近期对会员工作的具体要求。在此,我再重复强调两点:
一是今年上半年(6月底之前),一定要完成会员的核实清理工作,这是一项硬任务,时间紧迫,各省级法学会一定要高度重视。首先要从思想上提高认识,会员的核实、清理、换发证件,不是单纯的业务工作,而是规范会员管理,加强会员队伍建设,吸引、团结、组织和引领广大法学、法律人才的基础工作,意义重大。因此,各地要抽调专人,集中时间,突击清理,确保在6月底前完成任务。同时,各省级法学会要切实加强对地市法学会会员工作的指导,从建章立制入手,建立起会员的文字档案,有条件的地市应同时建立会员电子档案。今年拟新成立的50个地市法学会,有关省级法学会要加强对他们的指导,从一开始就确保会员的发展、管理和统计工作的规范化。
二是要积极探索统一称谓后的会员发展、管理和服务的新途径、新办法,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特别要注意建立会员联络员和联络小组,延长会员工作手臂。要积极创造条件,为会员提供多样化服务,更好地调动会员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在团体会员的发展、管理和服务上,也要有新思路和新措施。
同志们:让我们以这次座谈会为契机,认真学习借鉴先进法学会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加强对地市法学会建设的指导,齐心协力、扎实工作、争取今年全国地市法学会建设及会员工作取得新的更大的发展。
(签发:
王惠荣
编辑:
麻昌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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