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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法学会于1983年10月7—10日召开成立大会,出席大会的全省代表共70人。会议选举产生了23人组成的第一届理事会和由10人组成的常务理事会,扎西尼玛当选为会长,张济民、郑仲良、张庆增、徐澄清、张景明当选为副会长。学会机关设立秘书处、研究部、编辑部、学术委员会等内部机构。归口省委政法委员会领导,省司法厅管理。
1986年11月25—28日,青海省法学会召开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由30人组成的第二届理事会和由13人组成的常务理事会,会议推选马万里为名誉会长,选举扎喜尼玛为会长,张济民、徐澄清、张景明为副会长,张致弟任专职副秘书长。
1991年8召开省法学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由41人组成的第三届理事会和由15人组成的常务理事会,会议推选马万里为名誉会长,选举扎喜尼玛为会长,吴振华、徐澄清为副会长;杨德山为专职副会长(副厅级);唐士华任秘书长。
1995年8月召开省法学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由43人组成的第四届理事会和由17人组成的常务理事会,会议推选冯敏刚为名誉会长,选举孔国柱为会长,云保华、徐澄清、谢伟为副会长;张致弟任秘书长。
2001年10月19日,省法学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了由45人组成的第五届理事会和由17人组成的常务理事会,会议推选管雷为名誉会长,选举杨学武为会长,云保华、王作全、任广洲、才多杰为副会长;白廷举任秘书长。
2007年8月21日,省法学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在西宁召开,选举产生了由43人组成的第六届理事会和由19人组成的常务理事会,会议推选李鹏新为名誉会长,选举毋法祥为会长,王建荣为常务副会长,高煜、张建国、丁志武、多旦、任三动、王作全、王卫国为副会长;王惠荣任秘书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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