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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度中国法学会
部级法学研究课题中期检查的通知
 
  
各课题主持人:

  为做好2009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工作,保证课题成果质量,现对本年度课题开展中期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中国法学会2009年度批准立项的部级法学研究课题。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以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2009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和立项通知书为依据,内容包括:

  (一)主持人及课题组是否按课题设计和预定研究进度开展研究工作;

  (二)主持人是否对课题承担起实质性研究工作;

  (三)主持人所在单位是否为课题实施提供了必要条件;

  (四)课题基础性调研、资料整理、专题研讨等工作情况;

  (五)其他相关事项。

  三、检查方法

  主持人须填报《2009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中期检查报告书》(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中期检查报告书》在“中国法学会网站”(网址:http://www.chinalawsociety.org.cn)下载填写,经课题承担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寄送中国法学会并发送电子版。

  四、拨付经费

  《中期检查报告书》经中国法学会审核通过后拨付课题资助经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法学会将视情况不予拨付课题资助经费或做出撤销课题决定:

  (一)没有开展研究工作的;

  (二)主持人不能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变更主持人或课题研究内容的;

  (四)不按要求和规定时间内报送《中期检查报告书》的。

  五、联系方式

  请于2009年11月30日前将《中期检查报告书》报送中国法学会。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兵马司胡同63号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学术研究处 邮编:100034

  电话:010-66173342,66175287

  Email:clsyjb@yahoo.com.cn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

  2009年10月20日

附件:2009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中期检查报告书.doc
中国法学会
二〇〇九年十月三十日
(签发:王惠荣 编辑:麻昌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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