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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初评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法学会《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评选活动的通知》(会字[2010]36号)精神,结合青海实际,为做好我省杰出青年法学家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青海省法学会初评委员会
为保证推荐初评活动公平、公正,经研究决定,成立青海省法学会初评委员会,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
主 任:
毋法祥 省法学会会长 省司法厅厅长
委 员:
王建荣 省法学会常务副会 省司法厅副厅长长
高 煜 省法学会副会长 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张建国 省法学会副会长 省人大法工委主任
丁志武 省法学会副会长 省高级人民法院巡视员
多 旦 省法学会副会长 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任三动 省法学会副会长 省公安厅副厅长
王作全 省法学会副会长 青海民族大学教授
王卫国 省法学会副会长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党委书记
二、初评工作相关事项
1、报名人选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其他条件符合《中国法学会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办法》的我省法学法律工作者;
2、报名人选需严格按要求填写报名表一式三份,提供500字左右事迹简介正本各3份,并提供电子版。报名表和简介统一使用A4纸,均须工作单位盖章方为有效。
3、各推荐单位要对报名人选进行考察,对产生的推荐人选写出500字左右的推荐意见和反映候选人成长历程、工作业绩、突出贡献、社会影响等情况的报告。
4、报名表,请登录http://www.chinalaw.org.cn/(中国法学会网)或http://www.qhfx.org/(青海法学网)公告栏下载。
5、报名人选需提供两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4张和电子版。
6、报名人选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提供报名资料中涉及的发表在法学核心刊物上论文或论文复印件、专著或专著封面复印件和奖项证书复印件。
7、各推荐单位要在7月25日前将推荐人选的全部资料及审核后的各种书面证明文件上报省法学会。对各单位推荐的“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人选,经初评委员会研究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在“青海法学网”公示15天。无异议后报中国法学会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麻昌俊 联系电话:8201120
联系地址:西宁市南山路11号 邮政编码:810000
电子信箱:qhsfxh@sina.com
青海省法学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
(签发:
王惠荣
编辑:
麻昌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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